问题 | 能否更改公租房的住户? |
释义 |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转借、转租、改变用途、破坏装修、从事违法活动或闲置6个月以上等情况下应退回住房,而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户主死亡、迁出、出国定居等情况下可以变更户籍。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 (1)原户主死亡;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3)原户主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 (4)原户主户口迁出; (5)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认为需要变更;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拓展延伸 公租房住户变更申请程序及条件 公租房住户变更申请程序及条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租房住户可以申请变更其居住身份或者转让住房使用权的程序和条件。一般情况下,公租房住户变更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符合当地公租房政策规定、住户身份变更的合法性、住房使用权的合理转让等。具体程序包括提交变更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查和审批等环节。此外,还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申请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租房住户变更申请程序及条件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变更公租房住户的程序和条件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包括户主死亡、失踪、出国定居等情形,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等原因。承租人若转借、改变用途、破坏装修、从事违法活动或闲置超过6个月,应退回公租房。申请程序包括提交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审查审批等环节。申请人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具体规定因地而异,建议详细了解当地政策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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