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宜春市设立技师学院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节选) 附件2第11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放后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宜春市设立技师学院审批的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政务服务大厅接收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应当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报有关业务处室。 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决定。 7、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制作《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宜春市设立技师学院审批办理的材料 1、申办报告 2、拟设技师学院的章程和组织机构有关材料 3、技师学院设立申办表 4、技师学院设立评审表 5、技师学院省级评审专家意见表 6、江西省技师学院设立评审汇总表 7、本地区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学校未来五年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告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