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状关于公章的要求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人为自然人时,需由自然人在起诉状上签字或盖章;起诉人为公司时,需由公司在起诉状上盖章,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民事起诉状上未签字或盖章,法院是否能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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