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变更可撤销什么意思 |
释义 |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主要包括显失公平的合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的合同等,撤销权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 一、合同盖了公章就生效吗? 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事由的,一般盖了公章就生效。但如果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并违背受害人真实意思表示、显失公平等情况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不是立马就生效,需要根据撤销权人确认是否小行使撤销权,确认合同是否生效。 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呀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 一方在欺诈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被欺骗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但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虚假宣传可以解除合同吗 虚假宣传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乙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 4、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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