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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疫情防控却违心违法哄抬物价,江苏又有一批价格违法行为被查处!
释义
    【案例一】连日来,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全面开展商超、农贸市场、药店等市场主体价格监管,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价格违法行为3起。太仓市某农贸市场经营户涉嫌哄抬物价案2022年4月10日,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价格检查时,发现某农贸市场有2个摊位的经营户,以均价50元/斤左右对外销售猪肉,在猪肉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猪肉售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已分别对两名当事人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太仓市某超市涉嫌哄抬物价案2022年4月11日,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价格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价格中有薄皮椒、水果黄瓜、布利茄等共计9种蔬菜价格在4月10日有不同上涨幅度。经查,当事人在上述商品进价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抬高售价,超过自身前期同类商品进销差价率。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案例二】疫情发生以来,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全方位加强大米、食用油、猪肉、鸡蛋、蔬菜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低标高卖、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日前,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价格违法行为3起。案例一张浦镇某超市不明码标价案张浦镇某超市销售平菇、猪肉等商品时未明码标价,仅以口头方式告知消费者价格,并未在现场放置任何价格标签标示产品的品名、价格等。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案例三】花桥集贸市场某蔬菜经营部价外加价案当事人在花桥某农贸市场内以12元/斤的价格销售西红柿,该价格高于市场统一公示的“今日蔬菜零售价格明细表”中标示的零售价格“西红柿 7.75元/斤”。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构成了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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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