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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撤诉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释义
    行政诉讼撤诉后是否还可以再起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2、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有什么受理条件
    1、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2、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3、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一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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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5: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