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车牌租借给别人使用,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
释义 | 一、北京车牌租借给别人使用,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车牌,俗称牌照,也指车辆号牌,是分别悬挂在车子前后的板材,在上面刻印车辆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的相关信息。 二、车牌的性质 与车户、车牌密切相关的小客车购车指标,其实质属于一种许可资格,并非物权保护意义上的物。《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下也称“《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车辆所有人通过行政许可享有对牌照的使用权,取得途经是通过摇号方式,而非金钱支付方式,只要符合摇号申请条件的人,都可以申请北京的机动车牌照,不需要支付价款,因此车辆号牌不具有金钱价值。因此北京牌照不属于当事人的财产,而是当事人的其他权益。 确定了车牌的性质后,对于律师而言,“车辆的登记所有人想要收回车牌故请求车辆的实际占有人返还车牌”类纠纷的处理结果就呼之欲出了,法院要么认为该涉案车辆一直登记在原告名下,无需返还,而与车户密切相关的是小客车购车指标,其属于一种许可资格,并非物权保护意义上的物,无法在返还原物纠纷中处理,故判决驳回起诉;要么会以裁定形式驳回起诉,即认为要求返还的车牌实质为购车指标,归属问题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且购车指标不属于物,也不是财产,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不成立,故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故此,处理此类纠纷时,切忌想当然的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车牌。 三、车牌可以证明车辆所有权吗? 车牌是对车辆的编号与信息登记,其主要作用是通过车牌可以知道该车辆的所属地区,也可根据车牌查到该车辆的主人以及该车辆的登记信息,但车牌本身并不能表征车辆所有权。 四、司法实践中,如何来确定车辆所有权? 1、公安机关机动车登记并不是用来证明所有权的 根据公安部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出具的《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110号),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不能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2、车辆所有权移转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1号),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后才能作出规定,但请示中涉及的具体案件,应认定机动车所有权从机动车交付时起转移。 3、借牌纠纷,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为车辆所有人或者车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2000]执他字第25号),第三人出具的购买该三辆车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证明第三人为实际出资人,独自对该三辆机动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因此,对本案的三辆机动车不应确定登记名义人为车主,而应当依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归第三人所有。 四、相关法规 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指标确认通知书只能由指标所有人本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或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或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而行政机关作出撤销机动车登记决定后,相应的机动车登记则会被予以注销,因此所购的车子也将无法继续上路行驶。二手车卖方手里手里的那个车牌,想要继续留着的话,就要购车上北京牌照,当然,想要保留的话,还需要一定的条件:1、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扩展资料北京车牌租赁转让通常北京车牌指标租赁转让的短期是1-5年,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承租方以出租方的上牌资格去购买车辆并上牌,并且承租方为车辆每年上第三者责任险100万的保险,出租方会把车辆登记证书或者一万押金压到自己的手里,来保障自己后期可以要回车牌子。这种方式相对来说灵活方便,但是也有一定的风险,但风险相对可控。这也是现在车牌市场里比较常见的北京车牌指标转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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