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举证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 |
释义 | (一)室内分居的证据认定:由于室内是否分居涉及夫妻隐私,其他人不得而知。因此,此种情况下的举证责任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完成,对方是否承认分居事实、是否存在书面分居协议,成为法院认定分居事实的关键证据; (二)搬离分居的证据认定:此情形常见的证据包括分居协议书、双方往来邮件、房屋租赁合同、交租凭证、相关证人证言等。 一、夫妻分居多久可以办离婚手续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实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2、分居的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让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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