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举证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 |
释义 | 举证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应从夫妻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上的落款日期经过两年时间,或者是能证明分居两年的聊天记录,知情人的证言等来证明。 一、夫妻如何才算分居有效 夫妻分居有效的标准: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判断分居的证据: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双方来往的短信、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等。 二、怎么认定分居满两年 认定分居满两年的标准: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三、起诉离婚怎么提供分居的证据 可以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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