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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送死刑复核的案件应该包含哪些材料
释义
    报送死刑复核的案件应该包含的材料:
    1、报请复核的报告;
    2、第一、二审裁判文书;
    3、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
    4、全部案卷、证据;
    5、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
    6、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
    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
    案件综合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应当附送电子文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料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案卷、证据。案件综合报告,第一、二审裁判文书和审理报告应当附送电子文本。
    同案审理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案卷、证据。
    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第一、二审案卷应当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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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7: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