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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一般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释义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即不是应发工资,也不是实发工资。
    1、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当月取得的全部收入。
    2、应发工资扣除交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
    3、实发工资是扣除所得税后的余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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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