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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1015条原文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的姓氏选择和姓名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姓氏的选择条件和名称权的保护,以及对笔名、艺名等的保护。法律并未规定孩子必须随父姓或母姓,而是要由父母协商确定,即使离婚,抚养权的一方也不能私自变更孩子的姓氏。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关于姓名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笔名、艺名等的保护】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制度也没有规定孩子必须要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但可以确定的是,在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以后,并不是说孩子必须要跟父亲的姓氏,姓氏问题要由父母自行协商,即使离婚,有孩子抚养权的那一方,也不能私自变更孩子的姓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十五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有权选择自己的姓氏,并享有姓名权。少数民族可以依据自己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择姓氏。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称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对于具有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等,也应受到保护。因此,在父母协商的情况下,孩子的姓氏可以由双方自行决定,离婚后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也不能私自变更孩子的姓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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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