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是写自己的真名还是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释义 | 劳动仲裁申请人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提供副本。申请书需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其事实、理由,以及相关证据和证人信息。如书写困难,可口头申请并由仲裁委员会记录。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中个人身份的选择与影响 在劳动仲裁中,个人身份的选择对于案件的进展和结果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写自己的真名或使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都有其利弊。写自己的真名可以凸显个人的权益和责任,增加诉讼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然而,这也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和安全隐患。而选择使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可以保护个人隐私,但可能会模糊双方的真实身份,给案件的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在选择个人身份时,应综合考虑个人权益、隐私保护和案件处理的实际情况,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结语 在劳动仲裁中,个人身份的选择至关重要。选择写真名凸显权益和公正,但需注意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使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可保护隐私,但可能增加案件处理困难。应综合考虑权益、隐私和实际情况,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仲裁案件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