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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手续能否跨越国界?
释义
    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不受理离婚申请,如果夫妻在国外结婚且无争议,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如有争议,应向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已回国定居,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分析
    【问】:
    A与B系夫妻关系,且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双方在美国留学期间在美国办理了手续,后双方回国,但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打算在国内,是否可以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同时,根据《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1983年11月28日、(83)部领二字第261号)规定:
    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已迁居其他国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国外登记的婚姻如何在国内解除?
    在国外登记的婚姻在国内解除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您需要咨询当地的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对于国外登记婚姻解除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其次,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明,如结婚证书、离婚申请、身份证明等。然后,您可以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办理解除婚姻的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填写表格、支付费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核实。最后,一旦解除手续完成,您将获得国内的离婚证书,婚姻关系也将正式解除。请注意,具体的步骤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和《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规定,对于在美国留学期间在美国办理手续的夫妻关系,如果双方无争议,可以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争议,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回国定居,离婚申请则需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对于在国外登记的婚姻,解除婚姻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具体要求和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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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