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消费者在产品质量监督方面享有两方面的权利:一是查询权。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通过查询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根据产品的质量状况,自主决定选购所需产品。消费者的此项查询权,受法律的保护。对消费者就产品质量所提出的查询,生产者、销售者有义务如实回答。二是申诉权。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接受申诉的部门接到消费者的申诉后,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向消费者作出答复。对查证属实的,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