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可见,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交通警察扣留车辆产生的停放费用。但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因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而产生的停车费用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的。 一、交通事故事故车停车费吗 交通事故事故车需要交停车费吗?关于这个问题,得分情况而定。 如果是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这些交通事故停车费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交的,由行政机关承担。 若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一般就需要缴纳。 另外,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通常就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了。 二、事故车辆扣留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怎么办 事故车辆扣留期限超过法定期限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具体为: 1、向扣留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安机关放行; 2、不放行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书面投诉,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通知当事人30日后未领取的车辆,公告三个月后仍未领取的,依法处理扣留的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