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使用质物,但是需要经过出质人同意,如果擅自使用质物导致质物被损毁或灭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