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权人可以处置质押物品吗? |
释义 |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押权人可以处置质押物品。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商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什么是质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质权也叫“质押”。是担保的一种方式,质权也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二、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分为哪几种 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有: (一)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而不转让对特定物品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二)私人贷款担保。私人贷款中的担保是指贷款人与担保人约定,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贷款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式。私人贷款担保有两种方式。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三)质押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履行担保债务,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质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 三、质押权和质权是一样的吗? 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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