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由甲方组织工程验收,组成验收小组,包括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施工单位的代表要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单位的代表宣读评估报告,然后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最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