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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验收程序是什么
释义
    竣工验收的程序,一般可分两个阶段进行:单项工程验收。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规定内容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即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生产或使用单位进行验收。施工单位事先要组织自检,施工和设计单位协助整理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进行联动试运转或试产,总结建设经验,据以由建设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生产和使用。由几个建设安装单位承担的单项施工项目,当其中的一个单位所承担的部分工程,已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建设完成,即可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手续,交工时请总承包单位确认,履行有关经济合同和法律上的责任。对生活福利设施,凡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均可分项进行验收,填具竣工验收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交付使用。
    一、五方验收是竣工验收吗
    是的。工程竣工必须通过五方主体竣工验收合格方才算竣工。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二、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准有哪些?
    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购房者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及证明文件
    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由此不难发现,建筑工程竣工后从施工单位自检,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组织验收,到最后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备案,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完整工作流程。因此,建设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工程验收工作中唯一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力法定证明文件。
    (二)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准
    如果开发商仅仅出具自检合格报告是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才能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基本上就达到了能够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也可以比较安心的入住。在此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此外开发商交房时,还应当同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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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