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验收的排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2、土方开挖检验批 3、基础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检验批记录 5、垫层(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模板拆除) 6、基础梁(施工测量放线、钢筋加工、钢筋安装、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模板拆除) 7、基础回填土(土方回填检验批) 8、一层柱(施工测量放线、钢筋加工、钢筋安装、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模板拆除) 9、一层梁板楼梯((施工测量放线、钢筋加工、钢筋安装、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模板拆除) 10、后浇带(模板安装、开盘鉴定、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原材料、模板拆除)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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