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捐款是自愿性,学校无权强制学生捐款,也不能以学校名义,向社会公开募捐。如果有逾越的行为,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投诉、举报,要求予以纠正,去教育局投诉。凡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款,统一向捐款方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捐赠专用收据,捐款方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捐赠1万元以上,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捐赠证书,捐赠10万元以上,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捐赠纪念牌。捐赠100万元以上可以安排捐赠仪式和新闻发布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