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校组织捐款属于自愿行为,并不违法,只要不强迫学生捐赠就可以。捐款是自愿性,学校无权强制学生捐款,也不能以学校名义,向社会公开募捐。如果有逾越的行为,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投诉、举报,要求予以纠正,去教育局投诉。凡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款,统一向捐款方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捐赠专用收据,捐款方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捐赠1万元以上,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捐赠证书,捐赠10万元以上,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捐赠纪念牌。捐赠100万元以上可以安排捐赠仪式和新闻发布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