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在原有高速费上收取高速超时费 高速超时费没有取消。高速超时费是为了打击驾驶员逃费所制定的惩罚性措施,车辆在高速公路网内超过24小时,路段内(同一条高速线路)超过12小时,均要缴纳超时费。 驾驶员在服务区休息、用餐导致超时的,可以要求服务区工作人员开具发票,使用这些票据免除多余的超时费。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不开具收费票据或者开具已经失效的,伪劣的发票的,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 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法律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经营性公路的收费票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