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台湾人到大陆需要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签注受理通常需4个工作日,费用100兰特,有效期3个月。如需在2个工作日内取证,需交250兰特特急受理费,如需在3个工作日内取证,需另交170兰特加急受理费。本馆仅接受现金付款,不接受信用卡、个人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 一、持证者每次前往大陆,均需向驻外使领馆申请一次有效入境签注,所需材料如下: 1、台湾地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2、南非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3、如实填写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签注申请表1份; 二、下列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留签注: 1、在大陆投资的;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