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产过户难题 |
释义 | 赠予房产未过户,需办理不动产登记;赠与公证可受法律保护。赠与需签订合同、缴费,办理公证和登记。土地使用权需按合同规定开发,否则不得转让。已公证但未过户的房屋赠与有效,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受赠人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交付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赠与人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但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法律分析 一、赠予房产没过户怎么办 赠予房产没过户的解决办法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如果没有过户,但是办理了赠与公证,也会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屋赠与流程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 2.当事人依约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如缴纳相关费用等; 3.进行赠与公证、办理房产公证、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三、房屋赠与已公证未过户有效吗 房屋赠与已公证未过户有效。房屋赠与合同一经公证,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同,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不得收回房屋。赠与人强制收回房屋的,受赠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要求赠与人交付赠送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予房产若未过户,可通过办理赠与公证并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来解决。赠与已公证但未过户的房屋赠与合同仍然有效,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同,受赠人有权通过法院诉讼要求赠与人交付赠送房屋。然而,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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