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于政治的原因,台湾当局方面仍视大陆地区为境外地区,因此台湾居民前往大陆时,仍需持“中华民国”护照出关,至大陆边检时,再以《台胞证》入境。造成前往大陆的台湾居民,在护照会有台湾方面的出境纪录,却无目的地的入境纪录的奇特现象。而台胞证则只有台湾居民进出大陆边检的纪录,并无台湾居民来自目的地的出境纪录。 法条参考: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出境入境管理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 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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