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婚检报告单上的内容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科室检查: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等)、内科(病史、家族史、心率、肺部听诊等)、女外科(皮肤、浅表淋巴结、乳房等)、妇科检查(外阴、阴道、宫颈等)、白带常规;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梅毒、艾滋等;医技检查:腹部彩超、子宫附件彩超、胸部正位、心电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爱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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