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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清算的概念与特征
释义
    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处理、处分的行为。公司解散后,除因合并分立事由者外,都要经过清算程序。所讲的清算都是指因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活动。
    公司清算的法律特征:
    1、清算是在公司解散以后进行的。并非所有的公司解散都要履行清算程序。公司合并分立而导致公司解散的,就不需要进行清算。
    2、清算的直接目的是了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清算的内容是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的清理、处分;
    4、清算是由公司的清算组进行的活动,其他人员的活动不产生清算的效力,清算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关于清算组的若干规定:
    1、1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但公司解散后,如果没有在15天以内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从股东中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清算的法定程序:
    1、组成清算机构。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发生合并分立以外的解散事由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2、接管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第186条规定,成立之日10日内通知,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对债权登记。
    4、了结业务,收取债权和清理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187条第2款公司财产按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由清算组分配给股东。
    6、清算终止。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按照188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在经过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后,清算即告终结。根据第189条规定,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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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