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次激活医保卡多久才能生效 |
释义 | 首次激活医保卡之后立即生效,激活医保卡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一般社保卡激活之后可以立即使用,但医疗保险是连续参保缴费满3个月,第4个月开始生效使用; 2、社保卡含有两个账户:医疗账户和金融账户。持卡人领卡后须凭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到当地范围内任一服务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医疗账户和金融账户的激活,办理时需设置两个账户密码; 3、参保人确实有事不能亲自去办理,可委托第三人办理。委托第三人办理时,受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参保人身份证、委托书,确认社保卡已经激活的方法: (1)登陆当地政府官网查询,当地社保局,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查询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到当地社保局申请查询; (2)设置医保账户和金融账户的密码即可。在新社保卡激活后的第二个月,社保部门就会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注入新社保卡,旧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继续使用,直到余额为0。持卡人携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所属的各网点,激活新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和医保功能; (3)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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