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害赔偿责任,但保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二十七条 饭店应当保护停车场内饭店客人的车辆安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为客人自身的原因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除外。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酒店住宿的客人将车辆停放至酒店附属的停车场时,酒店就有提供停车位及进行保管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