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酒店车被偷了酒店有负责么? |
释义 | 酒店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因 第三人侵权 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 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 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宾馆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其以提供停车场的方式提高服务品质,从而招徕更多的消费者,无论在宾馆停车时是否收费,其本质都是一种营利行为。既然停车场是宾馆的一种营利手段,它当然就成为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宾馆以停车场作为招徕消费者、提高服务品质的方式,同消费者缔结服务合同,可视为双方的一种默示约定,符合从给付义务发生原因的第二项。所以宾馆方面应当承担刘先生汽车被盗的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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