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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刑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一、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二)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涉嫌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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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