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再度被拒绝,需等待多久才可再次起诉? |
释义 | 离婚案件和维持收养关系案件在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不予受理。受理案件时,法院会审查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新情况、新理由,以决定是否立案。离婚诉讼费用根据财产分割情况收取,不涉及财产分割的为每件50-300元。离婚诉讼应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则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法律分析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其中“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在受理案件时,一般由法院审查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新情况、新理由,以决定是否立案。 而“新情况、新理由”的本质特征应是第一次判决后出现了可能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重要情节等,且这些事实的发生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可以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离婚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涉及财产及小孩抚养所需诉讼费用如下: 1、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50—300元,比如北京法院收75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受理。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的,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将不予受理。受理案件时,法院会审查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新情况、新理由,以决定是否立案。起诉离婚的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涉及财产及子女抚养的离婚诉讼,费用为每件50-300元,具体金额由法院决定。提起离婚诉讼需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情况下,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管辖权可能会有所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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