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驾照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补证时向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提出补证申请,并提供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用以证明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并且使遗失的驾驶证作废。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补发的情况下,车辆管理所应当补发。 法律依据: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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