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兼职合同与全职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1、用工类型不同: 兼职合同即为非全日制用工;全职合同即是全日制用工。 2、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 3、合同类型不同: 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兼职合同也是合同中的一种形式,虽然一般情况上只是临时的合同签订情况,但具体情况下也是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的,特别是对于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也是需要支付规定标准的赔偿的。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意思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通常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订立书面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要注意: 1、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随时终止,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赔偿;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15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