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省十四五规划? |
释义 | 律师分析: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作为行动先导,切实提出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激励全省人民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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