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同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在生育时、或者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剩余手术的。 服务项目 (一)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 (二)生育医疗费、生育营养补助费及生育假期生活津贴的审核支付业务;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假期生活津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的审核支付业务。 )办理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 单位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每年4月底以前)→工作人员初审→处长复审→分管局领导批准→发文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