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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下能改名吗
释义
    一、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下能改名吗
    不可以的.补办是补办,改名是改名,别说是俩字了,就是一个同音字都不行,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二、拓展内容
    身份证、户口本改名字的手续是怎样的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哪些条件下公民可以申请更改身份证、户口本上面的名字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民有意向后,要本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陈述改名字的原因,户籍室根据情况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如果是未成人更改姓名,要监护人代为办理。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公民改名字的机会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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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6: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