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省委书记主持省委的全面工作,省长兼任省委副书记,分管政府工作,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省长是一个省行政部门的最高负责人,省委书记是该省党组织的最高负责人。从行政角度上说,省长由人大选举,负责全面管理政府机构,接受人大监督,且人大有权罢免省长。从党组织关系上,省长是省党组织的一员,要接受省党组织(省委)的领导,并且担任省委副书记,参与省委的决策。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