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销时符合急诊条件的员工医保患者个人先支付20%,居民医保患者个人先支付10%。未确定临床路径的已公布分级诊疗病种,按调整后的标准结算。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为700元-900元,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为500元-700元。恶性肿瘤患者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扩大门诊慢性病定点范围,逐步试行按病种谈判议价机制付费,血透门诊慢性病个人负担率不超过15%。 法律分析 报销时符合急诊条件的: 职工医保患者个人先支付20% 居民医保患者个人先支付10% 对于已公布的分级诊疗病种但临床路径未确定者,医疗费用暂按下列方式结算 按照调整后的标准: 职工医保芜湖一级医院起付线为700元, 二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 从一级转到二级,市民只需再支付800-700=100元即可。 注:两次住院的累计起付线与直接住进高级医院的起付线一致,而由上级转入下级治疗的,不需要额外再付门槛费。 职工医保每次住院起付线为: 三级医院900元, 二级医院800元, 一级医院700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 居民医保每次住院起付线为: 三级医院700元, 二级医院600元, 一级医院500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 非芜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三级医院900元, 二级医院800元, 一级医院700元。 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扩大门诊慢性病定点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其中,各定点必须提供相应的药品。同时门诊慢性病将逐步试行按病种谈判议价机制付费。其中,血透门诊慢性病按已约定的协议执行,即实行人均定额包干,门诊慢性病限额内部分,个人负担率不超过5%;限额外部分,个人负担率不超过15%。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报销时符合急诊条件的医保患者个人先支付的比例有所不同。对于已公布的分级诊疗病种但临床路径未确定的情况,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也有相应调整。此外,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起付线也不同,且转诊情况下无需额外支付门槛费。恶性肿瘤患者的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的住院将减半。门诊慢性病范围也将扩大,同时根据病种进行谈判议价机制付费。血透门诊慢性病的个人负担率有明确的限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 障 措 施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除按照规范用于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四十条 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