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子我们不干了,但我们要问甲方要误工费,就是不知道误工费怎么结算? |
释义 |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原告虽有证据证明其收入来源于城镇,但其仅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在缺乏其他证据对其所从事的行业、实际收入标准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误工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给了一部分,剩下的工程款一直拖欠不给,他有欠条在我们手里,请问怎么追回我们的欠款? 工程欠款的追回可以由承包人提供施工合同、收据、欠条等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欠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对方就获得了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未按时给结算工程余款,乙方将甲方起诉,甲方该如何应对? 工期延误索赔计算延误索赔的依据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并包括对方预期可以获得的利益。延误索赔的依据是《民法典》。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你好,我做了一个熟人项目已经18年了。现在结算有问题。问题是我们不擅长签合同,签了总价包。但当时甲方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了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但现在他们不承认结算工程量清单。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1、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2、合同没有约定,按照行业惯例进行协商;3、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这一个礼拜算误工吗,现承包商要求发包人赔偿一个礼拜误工费合理吗?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停工损失的内容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等,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即享有工期顺延权。但是,当事人常常在合同中就上述情况约定了承包方应当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私人承包商不支付工资,但甲方仍有工程款。我们能向甲方要钱吗? 承包工程欠工资款可以拿着工资发放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杨秀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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