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监督机构的设置上,公司与事业单位的不同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经济利益关系不同。 公司的董事普遍与公司存在直接的经济利益,而且大股东的经济利益最大,客观上有通过董事会决议侵犯小股东利益谋取自身利益的可能。事业单位的多数理事由外部人员担任,他们与事业单位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内部人员担任的理事虽然存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但在理事会成员中只占少数,直接受到外部理事的制约。这样,客观上通过理事会决议侵犯他方利益的可能性较小。 2、决策权力结构不同。 股权结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主要依据股权份额的多少。在公司董事会中,决策权力结构不平衡,往往存在大股东“一家独大”、实际掌握董事会决策权的情形,不利于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必要设置专门的监事会,形成对公司董事会的有效制衡。事业单位理事会实行票决制,包括理事长在内,每人一票,决策权力结构相对平衡,不同方面的理事之间可以互相监督。 3、外部监督程度不同。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不少涉及商业秘密,不宜对外公布,难以有效借助外部的监督力量和手段;同时公司运行状况主要与公司股东利益有关,社会方面对其进行监督的积极性也不高。事业单位理事会的决策涉及公共利益,各方面均十分关注,事业单位的决策和运行情况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外公布,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这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理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事会是由单位来进行设立的,设立此部门的意义就是为了更好的检查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还有监督单位的管理人员可以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实施,这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股东们也不会因此而引起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