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应该首先提出异议,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鉴定机构应当重新进行鉴定。如果还是不满意,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并申请复议,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30日内,向鉴定机构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鉴定机构应当重新进行鉴定。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事故受伤或者患病的,由工伤保险给予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