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情况下出卖人可以取回呢
释义
    《民法典》第642条明文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管理人为破产程序中接管债务人财产的专门机关,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具有诉讼上的保全效力(执行效力),保留所有权的出卖人在破产程序中主张取回标的物,相对人非债务人而为管理人;出卖人请求取回其财产,仅发生排除破产程序概括保全买卖标的物的程序效力,故破产取回权不同于《民法典》第642条规定之出卖人取回权。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2 23: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