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是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后而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出资的基础上而取得的股东资格,由此可享有从该公司的经济利益中获得红利并参与到公司管理与经营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该权利有不同的名称,前者多称为股权,后者多称为股份。股权财产权就是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义务行为而享有的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当公司解散时享有的分配财产的权利;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的优先受让权。股权人身权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义务行为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与管理的权利,该权利包括检察权、表决权、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综上所述,分红权只是股权财产权中的分取红利的这部分权利。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