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怎么办理 |
释义 |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困难需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怎么办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的办理是: 1.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3.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上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的具体操作程序是: (一)转出方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审核签章同意; (二)流转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村民委员会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有流转资格,流转土地四界是否清楚等; (四)财经所审核,主要审核村民委员会是否签字同意,流转期限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合法,最后指导农户双方签订一式四份流转合同书,收齐双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书予以登记; (五)报政府审查之后上报县经管局批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吗? 现在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的话,具体来说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哪些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互换、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具体的是: 1.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经营需要,对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2.转包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受让方须按转包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给土地承包权人支付转包费用等。 3. 转让是指在承包期内,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自己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的行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4.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但承租方须按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并给土地承包权人支付租金等。 5.入股是指土地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或者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承包权人按照入股合同享有股权及股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优先权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享有优先权。优先权人行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权条件是: 1.承包方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准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2.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要求享有优先权;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权。所谓同等条件,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和特点,一般理解为优先权人提出的条件与准备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流转条件是相同的,特别在流转的主要条件上,如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但并非绝对等同。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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