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首先,由捐款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患者的详细病历资料(要加盖医院印章)及双方的身份信息。 其次,由辖区办事处出具一份家庭困难证明。需要提醒的是:这个困难证明往往很困难! 【法律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号)、《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有关文件的通知》(冀工发[2012]42号)和《河北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印发直属高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科文卫工[2012]1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以下简称“一日捐”)活动是由政府确定、相关部门配合、工会组织具体承办,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因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特困职工、捐款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性活动。此活动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积极倡导学院广大教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自愿参加,奉献爱心。特困职工原则上不参加捐款。 第三条 河北中医学院“一日捐”活动在省教科文卫工会统一领导下,由我院工会具体组织实施。院工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组织开展捐助、互助和实施困难救助活动。捐助资金总额的30%上解省教科文卫工会,用于全省高校困难职工的救助和互助互济;我院留存70%,用于本院困难教职工的救助和互助互济。我院留存资金由院工会负责专款专项使用,财务处开立工会“一日捐”银行专户,使用“代管经费”科目,下设“一日捐”项目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该项资金。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上级组织及其委托的审计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