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 北京 住房公积金 在哪提取解答如下: 第一的支取办法是你离职,这样你可以直接支取。 第二不 辞职 但你要支取你的 公积金 ,你需要拿你的 房产证 去你缴纳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支取,前提是从来没有取过,并且是才买的房子。如果你以前买了房子那么你要凭你房子所贷银行开的你支付贷款的证明,凭这你可以到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支取你想要的公积金,(凭还贷这只能支取一部分,并且要每年都有去取)有的地方还需要你单位开据你缴纳公积金情况的证明才能到公积金中心去支取。如果你这2样都没有那么你只有离职,有的地方对于是 农村户口 的还可以凭你们村里开据的什么大修或者天灾比如大水将你家房子冲没有了,等等这些相关的证明什么的也可以支取。具体可以去你们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咨询。 公积金支取是不收任何费用的,如果你取后还要继续交,那么你的公积金账户里会留一小部分钱,如果你不会再交或者说你离职,那么公积金会全额给你还包括公司给你缴纳的那份。什么封存2年我没有听说过,至少我们这里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这样,你离职就给。如果你条件符合,会给你开一张 支票 ,你自己凭支票支取就好了。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