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1年1月至3月,南充市西充县市场监管局多次收到消费者投诉,称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时宣称卧室窗户均为落地窗,实际建成后主卧室窗户为普通台窗,墙体均抬高30-40公分,交房时仍未告知真实情况。西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销售商品房时,采取现场观摩样板房、户型图、房屋模型图及观看视频资料的方式,宣称其销售的商品房卧室窗户均为落地窗,与实际交付情况不符。其行为属于在功能上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经西充县市场监管局协调并督促,该公司以代缴物管费、承担改建费用等方式与消费者达成和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西充县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的处罚。窗户功能是采光和通风,落地窗能使采光、通风效果更好,是影响消费者购房的重要因素,该房产营销公司以此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影响了消费者购房意愿。案件中,办案人员坚持先民后行的原则,督促公司积极与消费者协商,促成和解,在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作出处罚裁量,实现了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警示经营者的效果。 |